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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女职工权益保护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责编: 2023-05-10 00:23:09  来源:明洋商贸网   浏览次数:22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有哪些?(1)女职工的政治权益。

妇女政治权益是指妇女依法享有的参政权利和福利。103010第二章对妇女的政治权益作了明确规定,如:妇女有权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有适当比例的女代表,积极培养选拔女干部。

(2)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

妇女文化教育权益是指妇女接受教育和从事文学、艺术、科技等文化活动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都从不同角度规定了女童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和成年妇女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确立了各类妇女享有不同层次文化教育的权利。

(三)女职工劳动权益

女性劳动权益是指女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享有的劳动权益。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保障的权利;申请劳动争议解决的权利。

(四)女职工的财产和婚姻家庭权利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反映一定经济利益的权利和利益。包括物权和债权等。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是指女职工在婚姻家庭中享有的权利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财产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都规定了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和离婚自由。妇女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配偶共同财产的平等权利,不受其收入的影响。

(5)女性员工的个人权益

女职工人身权是指妇女依法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与女职工本人密不可分,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和人格尊严权。

(二)女职工权益保护有哪些表现?1.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不适合妇女的工作或者岗位除外。

2.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各单位招用女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婚育的内容。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

5.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可以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工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包括在内

7.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产假。

8.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缴纳。

如何保护女职工的权益妇女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宪法》规定,住房分配和福利待遇男女平等。

国务院《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一般情况下,应提交投诉。投诉的内容除了陈述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事实外,还应该有具体的要求,包括要求单位改正和给予经济补偿。受理投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经查实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单位给予被侵害的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员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而作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法律法规对其权益的保护越来越广泛。比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明确规定,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一些禁忌的工作。对于怀孕的女职工,也要保护其合法权益,给予相应的产假、哺乳等假期。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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