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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书引入第三方数据,切记“假作真时真亦假”|九派时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责编:明洋 2022-08-13 13:31:09  来源:明洋商贸网   浏览次数:8488

九派新闻特约评论员 毕舸

近日,雷神科技闯关北交所,其招股书中的“电竞电脑全国销量第三”引发监管问询。引发质疑的数据来源于第三方公司QY Research,不少公司的招股书和财报中援引该公司出品的调研报告数据。媒体调查发现,QY Research确实可“按需定制”数据报告,而这种需求包括“把客户的数据做得好看一点,比如提高客户在行业的排名”等,钱到账3个工作日即可出报告,报价最少千元,最贵不过四万元。

从媒体调查来看,QY Research涉及付费调研报告乃至数据造假嫌疑,这也使得其数据公信力大打折扣。更为重要的是,此类所谓的第三方数据还成为不少公司招股书或者业绩公布时的内容之一,虽然专业人士对此数据会保持理性审慎态度,监管层近年来对此类数据的客观性和权威性也在强化管理,《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要求,投行业务中如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及相关聘请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保荐券商需就此核查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但部分投资者未必能了解其中猫腻,甚至可能将此作为某家企业投资价值的重要参考,如此也就会对市场情绪、投资者决策走向产生明显影响,对投资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别让被包装的第三方数据成为股市毒瘤,部分上市企业信息造假一度成为股市顽疾,让广大投资者蒙受损失,同时扭曲了投资市场资源配置的应有功能,造成资金等逆向流入信息造假的企业,甚至带动其股价大涨、投资者追捧,如此会产生劣币淘汰良币的恶性循环,诱导其他企业效仿,最终引发股市生态的破坏。

也因此,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治理力度进一步增强,针对上市公司信息造假的违法成本也同步增加。根据新证券法规定,“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也就意味着,一旦雷神科技及其他处于IPO期间或已上市企业涉嫌使用QY Research付费报告,并且相关数据存在不实等违法问题,就将面临法律责任。

而关于在此过程中中介机构、董监高是否也要承担相应责任,虽然业内人士看法不一,但根据新证券法推动股市法治化、国际化的治理精神,强化中介机构及董监高的共同责任、督促其共同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维护股民权益的“守门人”是重要改革目标。近年来,不少中介机构以及董监高因对于上市公司种种造假行为的渎职不作为而受罚,也充分体现了监管层的态度。

就第三方数据涉嫌包装造假现象,监管层也应加大管理力度,明确划分各方责任,对违法违规的企业、中介机构及董监高依法追求各自责任,对涉嫌给钱就提供造假数据的第三方公司,则可采取纳入黑名单向市场公示、情节严重者行业禁入等处罚举措,达到对此类信披造假现象的零容忍效果。

别让上市企业信心披露的第三方数据“假作真时真亦假”,监管层对于造假第三方数据的需求方和供应方都不能手软,如此也能维护第三方咨询服务行业的良性发展,使其真正成为连结上市企业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桥梁。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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