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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考试题(自然资源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责编: 2023-05-10 00:23:05  来源:明洋商贸网   浏览次数:25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考试题,自然资源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在自然资源法如何规定1。土地法是指国家调整土地所有权、占有、经营、使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土地经济利益,稳定统治阶级的社会经济秩序和政治统治。

2.水法,是指与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水关系有关的人类活动的法律。

3.矿产资源法是国家关于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矿产资源法》号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50年6月3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十八条规定,大森林收归国有,由人民政府管理。同年还颁布了《关于禁止砍伐铁路沿线树木的通令》和《各级部队不得自行采伐森林的通令》。

(2)环境权的含义。从语义分析的角度解读环境权有两层含义:一是环境的权利,二是主体对环境享有的权利。而我们现有的理论体系,坚持的是哲学上的“主客二分”,即理论建构建立在“主客完全二分法和对立”的基础上。因此,我们不承认环境作为一个客体具有独立的内在权利。这样,环境权仅指主体对环境享有的权利。

根据权利的发展,权利一般经历三个阶段:应得权利、法定权利和实际权利。我们说权利,通常是指法定权利,因为权利本质上属于法律凌驾于特定利益之上的权力。也就是说,没有法律的规定和保障,权利将不复存在,或者至少没有有效的救济。因此,权利的实际享有必须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综合以上各法律部门对环境权的规定,可以抽象出环境权的定义。

环境权是指特定主体对环境资源享有的合法权利。对于公民个人和企业来说,他们拥有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主要包括环境资源使用权、环境状况知情权和环境侵权索赔权。对国家来说,环境权就是管理国家环境资源的权利。国家作为环境资源的所有者,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运用各种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管理和保护环境资源,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和自然的和谐发展。

(3)环境权如何救济?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基于环境权的判决被否定。否定环境权的理由有很多,比如将宪法关于环境权的相关规定解释为程序性规定或者纲领性规定,认为不能根据这些规定直接取得具体的环境侵权请求权。认为环境权是对环境的利益,不能说是应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而只是一种反射性的利益。一些法官认为环境权的内容和范围以及环境权的主要范围不明确,无法具体适用。也有人认为环境是公共利益,任何个人都不能成为其利益主体,所以原告不符合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司法实践中的主要趋势是否定环境权理论。进退政策。它只适用于由废弃动物油和植物油生产的生物柴油。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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